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八时三十分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杨志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九日
作者:杜雪梅 发布时间:2018-05-09 16:00:51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八时三十分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杨志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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