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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优先事项快速办理及限时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4 07:28:59


为了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根据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对急办事项的审批,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对审批过程复杂的审批事项,做到繁事简办,快速办理。

第二条 优先事项快速办理的案件范围:

(一)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

(二)现役军人、老弱病残孕、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案件。

第三条 对符合立案条件、手续齐备的案件必须一次性办完所有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立案时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与立案手续一并办理。

第五条 对行动不便的病残者,应要求提供上门立案等服务。

第六条 立案登记审查要求每起案件在半个小时内完成材料接收、指导、审查、信息录入、出具缴费通知单,在当事人缴费结束后二个工作小时内开具诉讼费收据、审批转入业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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