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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04 07:20:27


    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在立案窗口建立立案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立案所需材料。对于部分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立案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立案程序,详细告知立案所需的材料。

二、一次性告知诉讼流程。针对部分当事人对诉讼流程存在模糊认知的问题,立案人员在立案后主动告知诉讼程序,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此外,立案人员还针对目前案件增长过快和送达困难的现状,主动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一次性告知诉讼风险。原告立案时,立案人员主动询问案情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告知其诉讼风险,阐明法律适用的刚性和程序性,避免当事人盲目滥诉。

四、一次性告知主管部门信息。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详细告知其主管部门。对于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其它部门解决或者选择人民调解。对于确属本院管辖当事人坚持立案的,当即立案或接受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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