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支部组织“学习刘亚庆同志先进事迹”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学习刘亚庆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把开展学习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此次学习宣传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特别是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宪法誓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刘亚庆,男,汉族,大学文化,195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黑龙江依安县人,正科级审判员、一级法官。1983年进入法院工作,先后担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生前任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矛盾多元化解中心主任。2017年10月24日,刘亚庆同志因长期劳累过度,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30分牺牲在工作岗位,享年57岁。鉴于刘亚庆同志的先进事迹与生前表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为刘亚庆同志追记“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并入围“2017感动龙江人物”名单。
通过认真学习参会党员纷纷表示,要以刘亚庆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律底线、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争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法院人。
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刘翠党明确指出,全院干警要认真开展学习刘亚庆同志先进事迹,不忘初心、扎实工作、廉洁奉公,坚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对照先进典型,提升党性觉悟,自我提高改进,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心系群众、忘我工作、无私奉献;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学习刘亚庆同志廉洁奉公,干净做事的道德情操,以实际行动书写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