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赵伟、张宏军离婚纠纷一案。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作者:吴函洋 发布时间:2018-04-03 15:06:27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赵伟、张宏军离婚纠纷一案。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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