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娟、方宇新继承纠纷一案。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作者:杜雪梅 发布时间:2018-03-29 16:05:41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娟、方宇新继承纠纷一案。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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