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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讲义气豪车乱借,出事故车主担责

  发布时间:2018-01-04 15:22:14



    俗话说,兄弟情义重于天,为朋友可两肋插刀。而家住碾子山区的王某确实是此话的践行者,2016年12月某日18时许,天已见黑,其朋友于某想接外地亲属回碾区,为充面子向王某借价值近百万的豪华越野车宝马X6,王某明知其会开车但没有驾照,碍于情面还是将宝马车借给他了。当行驶至碾区检察院附近时,其向左后掉头,在刹车停车过程中,被从西向东行驶且酒驾的王某孝(已被判拘役)撞上,造成王某孝人身损失近12万元,王某的越野车修理费损失近10万元,交警部门认定宝马车司机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事后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向二被告(司机和车主)追偿12万元。

    据调查,司机于某无照驾车、随意调头、瞭望不够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醉酒驾车、无照驾车、车速过快应负次要责任;但车主王某明知司机无照驾车,仍将豪车借给他,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于某(司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车,被告王某(车主)明知于某会开车但没有驾照而借车,均存在重大过错,车主王某过于自信、过于相信朋友,应负主要过错赔偿责任,故依照《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判令车主王某承担60%民事责任、司机于某承担40%。另外车主还应自行承担车辆修理费近7万多元,为朋友情义买单。

    法官提醒:车辆借给无照朋友开,不仅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保险公司即使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了,也会依法追偿的,最终自种苦果自己吃。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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