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定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十时(星期三),在本第三公判庭开审理原告张辉诉被告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
作者:刘芳汇 发布时间:2017-07-14 10:50:36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星期五),在本第三公判庭开审理原告张辉诉被告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其他(行政补偿类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补偿)一案。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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