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时三十分(星期四),在本第三公判庭开审理原告赵玉香诉被告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碾子山分局其他(行政补偿类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补偿)一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作者:刘芳汇 发布时间:2017-06-26 09:24:22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时三十分(星期四),在本第三公判庭开审理原告赵玉香诉被告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碾子山分局其他(行政补偿类其他行政管理行政补偿)一案。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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