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星期二),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宇诉被告陈鹏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
发布时间:2017-04-09 14:42:43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定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星期二),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王宇诉被告陈鹏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一案。
二〇一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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