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至20日,碾子山区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碾区法院院长刘立军同志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代表们在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后,报告获得全票通过。通过投票选举,刘立军同志全票当选为碾子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并在大会上进行了宣誓。
刘立军同志总结了碾区法院自2012年以来五年工作情况,分别从履行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审判管理和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基础建设五个方面向人大代表们作了全面详细的汇报。报告指出,五年来,该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工作重心,认真执行区人大的各项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优化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间,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2758件,共获得集体荣誉30余项,90余人次获得个人表彰。五年来,该院连续多年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院、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模范法院,2015年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光荣称号。
报告强调,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坚持党的领导,在推进依法治区上有新举措;二是主动服务大局,在保障发展上有新作为;三是维护司法公正,在审判管理上探索新模式;四是坚持从严治院,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提高;五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司法满意度上有新提升。
碾区法院将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为建设富强、和谐、美丽、宜居的新山城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