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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子山法院院长带头办理信访案件

  发布时间:2016-12-28 19:39:19


“现在宣布开庭……121上午830分,在庄严肃穆的碾子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该院院长刘立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原告吴某诉被告林业局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系多年的信访案件。李某原系林业局职工,1992年根据政策离岗承包了某处林业站发展第三产业。1994年,林某死亡,吴某搬到外地居住,林业站一直由合伙人王某经营。2002年,王某在没有通知吴某的情况下,通过林业局将林业站转包。2014年,吴某回家探亲时得知林业站被转包的事实,遂多次找到林业局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经协商未果后,多次到区政府、区人大上访。20169月,吴某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刘立军院长高度重视此案,亲自担任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庭后,刘院长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到区人大、区政府进行协调。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化解了一起多年的信访案件。

该院一直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并强调领导不仅要带头办案,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信访案件,更要求必须由院庭长办理。截止目前,该院党组成员五人已办理各类案件近200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撤率达到80%以上,各庭庭长人均办案近百件,无一起更审改判案件,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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