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庭审直播录播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租赁房屋到期后 承租人赖着不走可恼又可恶

  发布时间:2016-10-20 10:00:30


   原告赵爽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被告张莉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具体的租赁期限、金额。租赁期间届满后张莉拒不支付租金,也拒绝从赵爽房屋内搬出,庭审中也未到庭应诉。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赵爽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出租给张莉使用,且租赁期间届满,赵爽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原告租金并从该房屋内搬出的义务,故赵爽要求张莉支付租金并返还房屋的诉求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张莉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予以搬迁。一纸合同,重若千金,双方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耍赖躲避逃不了责任的。

责任编辑:政工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