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评查制度。该院制定了关于案卷评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审判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审委会委员和一线法官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审管办组织并汇总记录评查情况,纪检组督导监督评查过程及结果。重点评查2016年一季度的案件,共评查卷宗113册,评查内容涵盖案卷装订、审判程序、实体处理和裁判文书等四个方面。坚持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相合, 对整个流程运转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
二是扩大评查内容。评查采取评查卷宗与评查系统信息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卷宗信息与系统信息的一致性。评查内容涵盖卷宗编排顺序、填写是否齐全、送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审限、证据与事实的认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程序是否规范,还包括文字表述,文书格式、是否有错别字等,对比系统各节点的日期与卷宗是否一致,案件信息输入系统是否及时完整,上传的文书是否一致等。
三是落实整改通报。对办案质量高的法官,予以表扬和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的个别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限期进行整改,对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深入调研分析,认真听取各业务部门意见后制定整改计划表。对评查中发现的审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并且要求各庭、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整改、规范,各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至审管办备查。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