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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 熟人代销靠口头约定?5年货款纠纷警醒所有人!

  发布时间:2026-06-08 16:20:52


很多人做生意、帮朋友忙,都碍于情面,喜欢口头约定合作事宜,觉得熟人交易签合同太见外。可正是这种模糊的口头协定,最容易好心办坏事,轻则闹僵和气,重则对簿公堂、牵扯经济损失。

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典型的白酒代销纠纷,完美解答了很多人的疑惑:帮人代销货物,卖不出去到底能不能退货?滞销损失该谁承担?

案情回顾:一场五年的代销纠纷

2020年5月,潘某青经朋友介绍结识李某臣,双方敲定白酒代销合作,仅达成口头约定。同年8月、9月,潘某青先后向李某臣发送多箱白酒,最终约定由李某臣代销54箱白酒,初始结算价330元/箱。后续因市场销量惨淡,双方协商将结算价下调至300元/箱,但销量依旧没有起色。

眼看货物滞销,李某臣提出将未售出白酒退回潘某青,却遭到对方拒绝。自此双方陷入僵局:李某臣既不退货,也不结算货款,以酒水不值价、未收回回款、产生仓储运费等理由一拖再拖,整整五年未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潘某青一纸诉状将李某臣诉至法院,要求其结清全部货款并承担律师费。

庭审中法院查明,案涉54箱白酒仅剩20余箱,其余均被李某臣自行饮用、赠送他人,双方全程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核心争议:代销滞销货,究竟能否退货?

庭审中,双方的核心矛盾十分明确:李某臣认为自己只是帮忙代销,卖不掉的货自然应该退给潘某青,自己不该承担滞销的损失;而潘某青则认为,货已经交给李某臣了,他就该按约定支付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代销货物能否退货,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双方的交易模式和具体约定。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卖不掉可退货”,那自然按约定执行;但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就要看实际的交易性质到底是委托代销还是买卖合同

本案中,潘某青只是按固定底价把白酒交给李某臣,至于最终卖多少钱、用什么方式卖,全由李某臣自己决定,赚的差价也全部归他所有。潘某青既不干预销售的任何细节,也没有承诺保证销量。这种交易模式,本质上已经不是单纯的委托代销,而是买卖合同关系——货物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了李某臣,卖不卖得掉的市场风险,自然也该由他自行承担。

至于李某臣提出的白酒价格过高、产生库房费等辩解,因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买方承担滞销风险,支付剩余货款

综上,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臣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300元/箱的约定价格,支付潘某青54箱白酒的货款共计16200元;驳回潘某青要求支付律师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口头交易有风险,白纸黑字最稳妥

熟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最忌“口头君子协定”。看似保全了情面,实则埋下无数隐患。所有商业合作、代销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这4项核心内容,规避纠纷:

1. 明确交易性质:是委托代销还是直接买卖;

2. 敲定核心价款:写明结算单价、付款时间及支付方式;

3. 约定退货规则:滞销能否退货、退货条件、运费仓储费由谁承担;

4. 细化权责违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追责标准。

“丑话说在前,情谊走得久”。书面约定从来不是不信任,而是熟人合作最好的风险保障,既能守住彼此情面,也能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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