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粮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该案债权人人数较多且法律关系复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决定采用遴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粮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2775.94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独资子公司),实缴资本2775.94万元。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谷物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豆及薯类销售;食用菌种植;粮食收购;装卸搬运;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化肥销售。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昌盛路87号。
2026年5月19日,本院作出(2026)黑0207 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齐齐哈尔市碾子山粮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二级管理人及以上);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经验,申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近5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
5.申报机构承接的破产案件中有3件以上超两年未结的,不得报名。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若有意成为本破产清算案件破产管理人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2026年5月28日17时前向本院综合审判庭提交《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十份(注意:书面方案须确保在2026年5月28日17时前本院综合审判庭收到)。《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字左右。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重点突出在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方面的业绩和经验;
2.申报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拟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3.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优势,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因本案涉及相关评估、审计工作,可能需要管理人垫付相关费用,是否自愿垫资;
4.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且本院有权根据申报机构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进行调整;管理人不能完成或怠于完成人民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法院将对报酬进行调整;
5.社会中介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6.社会中介机构承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勤勉尽责及违反执行职务自愿承担责任的承诺,按时认真完成人民法院依法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确定方式
申报机构提交的《方案》由本院破产案件合议庭进行初查,初查通过后由本院通知进入第二轮的申报机构参加意见陈述会。进入第二轮的申报机构应当同时准备PPT形式的方案一份,并指派管理人团队参加意见陈述会并现场演示PPT方案。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意见陈述会的社会中介机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届时本院将对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兴街北段);
联 系 人 : 朱营营 (0452-6670068)。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