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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08:48:02


为强化案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2026130202625日止。

   号:2018)黑0207149

案外人信息赵凤军

发放金额:10,602.00

发放方式:法银直联

领款原因:按照执行财产分配方案,被执行人孙晓国的工资款按照受偿比例债权人赵凤军占比为57%

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法向案外人发放上述款项。

  人:洪玥

监督电话:0452--66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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