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爱车发生碰撞,随之而来的理赔扯皮、责任划分,往往让人焦头烂额。很多人将这类纠纷笼统称作“车官司”,但实际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今天,一线法官为您拆解二者区别,助您维权不迷路。
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与第三方的侵权之争”
当车辆与其他车辆、行人或物品发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就构成了侵权法律关系,对应的便是此类纠纷。
这类纠纷的核心是“对外追责”:若您是受害方,可向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若您是责任方,受害方则会向您和您的保险公司索赔。案件审理的关键在于明确侵权责任比例,划分事故过错方及责任占比,进而确定赔偿金额。这里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替代赔偿责任,即替责任方向第三方履行赔付义务。
二、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我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之诉”
这类纠纷基于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产生,核心是“对内理赔”,解决的是车主与自家保险公司的争议。
事故发生后,车主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若因保险公司拒赔、赔付金额不足、拖延理赔等原因产生分歧,进而提起的诉讼,就属于此类纠纷。案件审理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主张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按合同载明的项目履行赔付义务。
以案说法:一次事故,两种纠纷一目了然
案情回顾:小贾驾车载着小乙行驶途中,不慎追尾老王的车辆,造成两车损坏,老王、小贾、小乙三人受伤。经认定,小贾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驾乘险和车损险。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老王作为无责受害方,可向小贾及其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修车费、残疾赔偿金等。此案核心是侵权责任认定与赔付。
2.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
小贾为车辆投保了驾乘险和车损险,事故后,小贾和乘车人小乙可依据保险合同,向自家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损失赔偿,以及驾乘险约定的医疗费用赔付。此案核心是保险合同的履行。
法官提示
维权的第一步,是找对索赔对象:
- 遇机动车事故纠纷,索赔对象是事故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
- 遇保险理赔纠纷,索赔对象是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
愿这份指南您永远用不上,祝各位车主一路平安,出行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