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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 | 厘清权责,重塑和谐——一场物业纠纷的“破局”之路

  发布时间:2025-12-01 16:11:01



“物业费该不该交?”

“服务不到位,凭什么让我缴费?”

这样的对话,是否也曾在您居住的小区上演?

物业与业主,本应是共建美好家园的“合伙人”,却常因一纸合同、几笔费用,演变成剑拔弩张的“对立方”。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数年的物业纠纷案,不仅让拖欠的物业费“尘埃落定”,更推动了一场社区治理的“微变革”——从“对抗”走向“共建”,从“僵局”走向“和谐”。

【案件详情】某老旧小区,建成已十余年。随着时间推移,公共设施老化、卫生管理滞后、门禁损坏、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居民怨声载道。更让业主不满的是,物业公司未及时整改,却仍按原标准收取物业费。多次沟通无果后,业主以“服务未达标”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累计拖欠五千余元。物业公司则坚持合同有效、收费合规,一纸诉状将业主告上法庭。一审判决支持物业公司,但业主仍心存抵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面对情绪对立的双方,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强制划扣”,而是选择“把理讲透、把结解开”执行法官针对争议焦点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明确指出: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保洁、安保等核心义务,已构成违约;但业主以拒缴费用对抗服务瑕疵,同样违背合同履行的公平原则。

执行重点不在于“强制收钱”,而在于“推动服务落地”。执行法官提出“服务先行、费用清欠、长效监督”的解决方案。针对物业公司,双方商议在3个月内完成门禁更换及公共区域环境整治,并按月公示物业服务台账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定期及时清理小区内垃圾;针对业主,则引导其根据服务改进情况,分阶段补缴物业费同时,推动设立物业公开栏,畅通业主反馈渠道,形成长效互动。

在法院监督与推动下,物业公司迅速行动,垃圾清运及时了,门禁系统焕新了,公共收益也“晒”在阳光下了。业主看在眼里,主动履行缴费义务,案件圆满执结。更令人欣喜的是,社区氛围悄然转变——从“互不信任”到“愿意沟通”,从“对抗缴费”到“认可服务”。

一扇门禁,关乎安全;一袋垃圾,影响环境;一笔费用,牵动人心。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能动司法”理念,不只“强制”,更重“化解”;不只“结案”,更求“治本”。我们相信,法律是尺度,更是温度;执行是手段,更是治理。唯有以法为纲、以情为桥,才能让千家万户的“小社区”,成为幸福宜居的“大家园”。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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