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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区法院第110次公众开放日】严守生态红线,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08-14 14:01:49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维护生态环境平衡,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邀请了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及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被告人姜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碾子山区前进村城西重山园内和碾子山区西电网西侧的林地上的树木挖出,并将两块地的用途变更为耕地,种植玉米,获取经济收益7000元。经碾子山区林业和草原局认定,姜某某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为经济林,于2024年春已恢复林地用途,种植果树。经鉴定,姜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12.29亩,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程度100%。姜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按要求退耕还林,种植果树332株。

庭审中,审判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生态环境受破坏的事实进行详实的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损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姜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被毁坏的林地已经全部恢复,最终,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姜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

“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求被告人对毁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同时让被告人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从绿水青山对生态环境、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等方面,向旁听人员进行以案释法

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司法判决,记录下人民法院向破坏环境行为的“亮剑”。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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