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开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传解读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破坏环境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增强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意识,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经过法院的讲解,我了解到很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我要把环保宣传彩页带回去给孩子看,培养他从小爱护环境的好习惯。”围观群众对此次宣传活动赞不绝口。
下一步,碾区法院将持续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积极回应辖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法之名守护绿美“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