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用法治力量护“未”成长。
第三十一中学法治副校长李在女以近期发生的校园欺凌案为切入点,围绕“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逃避法律的追究”“校园欺凌涉及的罪名有哪些”“被人欺负的时候,打回去是不是正当防卫”“旁观欺凌有可能承担哪些代价”“校园欺凌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等五个问题,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三个法律维度向同学们讲解校园欺凌可能会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着重强调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认定及分别处理的情况,告诫同学们,未成年人并非法外之徒,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积极引导同学们规范自身行为,学会正确处理校园欺凌,不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霸凌者和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小学法治副校长赵宪斌针对青少年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相互关系,以及青少年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有效地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防欺凌教育相结合,增强了学生的守法遵法意识。并用真实生动的案例进一步剖析,深入讲解犯罪根源,教育同学们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避免不法侵害,使学生能够从心灵深处感知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危害性,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下一步,碾区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保护触角,立足新时代校园司法需求,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公众开放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将法治安全教育融入校园安全治理,助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以法治之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能动履职彰显法院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