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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妹妹替兄还债 诠释诚信美德

  发布时间:2023-10-24 16:50:07


“法官,虽然我哥哥不在了,但我们家不是赖账的人,我哥哥欠的钱我替他还了。”一名吴姓女子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的法官说道。

原来,家住龙江县的吴某在2016年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银行借款22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为10年。后因吴某严重违约多次逾期未向银行偿还借款,故银行将吴某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了解,被告吴某及配偶相继离世,且吴某儿子未成年,吴某的父母尚处在丧子之痛中,无心处理吴某与银行的纠纷。当吴某妹妹得知此事后,主动与银行取得联系,一同到法院说明情况,表示愿意替哥哥继续偿还债务,于是发生文章开头的一幕。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与被告吴某妹妹达成一致还款意见,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从法律角度来说,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会因为血亲、姻亲等关系而吞噬个人的独立性,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妹之间亦是如此。因此,即使是亲妹妹也没有法律义务替哥哥还债。该案中吴某的妹妹坚持诚实守信、主动履行债务的做法展现了手足之情和良好的家庭风尚,树立了诚信守法的导向,值得我们为她点赞!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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