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院: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故意伤害罪
合议庭模式: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2日18时许,与被告人梁国贞同村的村民黄淑芳及其女儿杨柳、女婿被害人冯学斌到自家菜园子摘菜时发现梁国贞放牧的羊在附近,黄淑芳与梁国贞就羊是否进入菜园子一事发生争执,继而梁国贞与冯学斌撕扯在一起,梁国贞倒地后,冯学斌将梁国贞压在身下,梁国贞咬了冯学斌右手臂后,冯学斌起身放开梁国贞,二人各自离开。梁国贞回到家后越想越气愤,遂拿了一根木棍找到在菜园子喷农药的冯学斌,手持木棍打向冯学斌,冯学斌躲闪后,梁国贞再次打向冯学斌,冯学斌用左手抵挡,木棍打到冯学斌左手手掌处,造成冯学斌受伤。经鉴定,冯学斌左胸部、右上臂及左手外伤,左手第5掌骨远端完全性骨折,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及典型意义】
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人生阅历丰富、生活经验充足的优势,从普通公民善恶观、正义观角度给法官正确使用法律定罪量刑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民间智慧”,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维护了司法正义,也为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有利于人民法院调解解决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