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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强院”为民行丨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法院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3-05-25 15:49:29



近日,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及乘车人冯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经认定,被告曹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涉及未成年切身利益,多次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经过,几番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曹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冯某某医药费1575.8元。因原告冯某某系未成年,办案法官秉承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就是呵护希望、守护未来的理念,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从情理和法理出发,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全面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驾驶,这既是对他人人身财产负责,也是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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