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小”案连着民心,一个个小案件,组成了法治的经纬线,彰显着公平正义就在我们身边。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从身边“小案件”品悟“大道理”。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小”案大道理】栏目,讲述小案件背后的大道理,传递法治的温度和力量。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
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
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
然而,由于其公开性
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
便有可能引发侵权
【案件详情】小白与小张原系夫妻关系,小红为二人共同好友,2022年8月,小白带着孩子在商场游玩时偶遇同带孩子游玩的小红,因小红日前参加朋友聚会得知小张很久未见到孩子了,遂未经小白同意与小张进行微信视频通话,小白知道此事后,微信私聊小红,并对其辱骂,小红微信私聊回骂后删除小白好友,小白回家后越想越气,于是在微信朋友圈中,使用粗俗、带侮辱性的言语,对小红进行辱骂。小红朋友浏览朋友圈看到后告知小红,小红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太伤人了,因为这通辱骂,我两天没吃下饭,整个人都要崩溃了。”之后,小红要求小白在朋友圈道歉,可是小白根本不理会,小红忍无可忍,将小白告上了法院。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小白均不应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对小红带有人身侮辱、贬损性质的词汇,小白的行为侵犯了小红的名誉权,给小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故小白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小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小红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小红造成的影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普及和应用,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已被极大地拓展,新媒体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矛盾、新问题。在自媒体平台上,言论超出应有界限的情况时有发生。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不是“自留地”,不能任性而为,不论是在朋友圈,还是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便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