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院: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合议庭模式:1名法官+2名陪审员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于2018年向原告林某某借款13万元,原告于2018年12月9日向被告前妻王某伟账户转入13万元。被告于2020年4月8日向原告出具13万元借据一份。2021年7月21日,被告通过微信方式向原告转款18 000元用以支付本金15万元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8日一年的借款利息。庭审中被告方承认欠据是其出具,但原告将13万元转至了被告前妻王某伟帐户,原告应向王某伟主张权利。该案争议焦点: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能否得到支持。
【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出现两种意见:
一、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将款项转至被告前妻王某伟帐户,被告事后为原告出具借据、偿还利息的行为应视为对该借款行为的追认,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的行为应予以支持;
二、原告将13万元转至了被告前妻王某伟帐户,原告应向王某伟主张债权。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作用及典型意义】
在该案事实审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了对事实认定的关键作用,人民陪审员从社会经验、生活常理及自身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为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