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的众多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较为常见,有的借款双方基于对朋友关系的信任将钱借给对方,但借钱之后未能及时偿还,最终,昔日朋友对簿公堂。近日,碾子山区人民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被告董某某先后向原告魏某某借款4.3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因双方是很好的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只签具了一份2.3万元的借条。到期后,魏某某多次索要借款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朱营营认真查阅案件,从情理入手、法理出发,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协商,并对董某某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与双方沟通和释法说理后,董某某表示自己因为疫情原因生意一直不好,并承诺会尽快偿还欠款,希望对方能谅解。随后原告魏某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欠款,只要求被告支付2.3万元。最终双方达成共识,这场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行为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因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往往以口头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乙方予以否认,甲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双方的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一式两份,以便出现纠纷时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