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欠钱不还
一般人的理解:去法院起诉
但随之就有朋友会问:
现实存在的执行难···
为了保证你能要回钱
快来了解一下法院的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 诉前保全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驳回其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情况紧急”指的是什么呢?
“情况紧急”一般是指债务人有可能马上要转移、处分财产,或由于某种客观原因使有关财产可能发生毁损、灭失。如果出现这些情形,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将来即使胜诉,其财产权利也难以得到实现。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指的是什么呢?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的担保指的提供财产担保,且应该是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