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清敏
身份证号码:152103197110111838
执行标的:15052.00元
执行依据:(2021)黑0207执64号
被执行人:李朋
身份证号码:152103198212057873
执行标的:19124.00元
执行依据:(2022)黑0207执235号
悬赏条件及金额
1.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500元;
2. 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500元;
3. 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4日止;
举报电话:0452-6684045
联系人:姚法官
联系地址:碾子山区中兴街北段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