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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司法公开年|碾区法院:“简易+速裁” 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10 16:03:40


近日,碾区法院综合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因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六百元。

6月27日晚,被告人刘某某在自家饮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钱江125型二轮摩托车从其家出发去其弟弟家,行驶至碾子山区前进村至西环线的乡间路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0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受理后,碾区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宣判后,刘某某悔不当初,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以后一定会引以为戒,并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千万莫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据统计,今年以来,碾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采用“简易+速裁”方式,审结简易、速裁程序案件45件47人;组建“1名员额法官+2名书记员”的刑事速裁团队,审理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等速裁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有效整合司法资源,达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效果。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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