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
永远都是老百姓
最关注的话题
尤其是二手房屋买卖
好不容易看到合意的房子
高高兴兴的付了定金
房主却突然反悔不讲信用
说不卖就不卖
这可如何是好
··· ···
家住碾子山某小区的陈某欲将自己的房屋卖掉,孙某正巧看到卖房信息,双方协商好后,孙某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向陈某支付房屋买卖定金款5000元。然而,在双方约定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陈某母亲得知消息,不同意陈某卖掉房屋,并让陈某将定金返还给孙某。孙某认为,由于是陈某的原因无法购置该房屋,应该将定金数额双倍赔偿。陈某认为,孙某的要求十分过分,自己并没有给孙某造成任何影响,不应赔偿损失。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又愤怒的孙某来到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朱营营多次与被告陈某联系,耐心沟通、释法析理,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主动给付双倍房屋定金,至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购房是生活中的大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内容,清楚知悉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秉持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切不可随意“变卦”,否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承担道德上的责任,还可能造成违约,从而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