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
合议庭模式:1名法官+2名陪审员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5月经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发现被告对原告隐瞒自己的家庭情况(婚前说父母有养老保障,婚后发现与被告所述不符),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原告在婚内怀有身孕后,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原告发生纠纷及争吵,导致原告因生气发生流产症状,无奈回娘家养胎。婚内被告将收入所得交由原告,每笔花费都有记账,原告怀孕后,被告收入不再给原告,说原告需要被告给买。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冷暴力,不关心原告,无法再共同相处,要求与被告离婚。
【裁判结果】
本案经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和好。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及典型意义】
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系某单位妇委主任,在长期从事陪审和调解工作中,并结合多年基层妇女工作经验,总结提炼出自己特有的一套调解方法。调解中,利用与当事人家庭生活阅历相似等有利因素,与原告以拉家常的方式慢慢展开交流,产生共鸣,逐渐打开原告心扉,让她说出埋藏在心里的真实想法。两位陪审员中一位与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同属政府部门,心理上自然与当事人拉近了距离,当事人更愿意接受陪审员的意见。了解了离婚缘由,找到案件突破口,承办法官从法律专业层面给原告解释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则利用多年基层妇女工作经验,从两人的婚姻基础、现状以及原告的身体状况等方面向原被告分析了离婚的利弊,并与被告进行了深入交谈,使被告意识到自己之前只顾着妻子的身体而忽视了她的心理变化。最终,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联合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和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