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化解各类旅游纠纷,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对于旅游纠纷进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确保旅游纠纷案件公正、高效处理。
近日,碾区法院审理一起涉旅游纠纷案件。原告韩某在滑雪过程中遭到被告吴某的“追尾”,致身体多处摔伤,经鉴定为伤残十级。遂韩某将某旅游公司、某财产保险及吴某告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
经碾区法院审理认为,游客在购买门票中已经包含意外伤害保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某作为滑雪初学者,选择风险系数较高的中级赛道追尾致韩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滑雪场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赔偿款已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
近年来,碾区法院围绕碾子山区全域旅游战略,创新审判思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旅游纠纷审判工作指导小组,下设旅游纠纷审判办公室,在旅游旺季定期驻点开展工作,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为景区提供法律业务指导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旅游合同、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为区域旅游工作蓬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和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