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农用地是指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具体包括
耕地、林地、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
还有果园、桑园
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虽然都是农业用地
可用途绝对不能混淆
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很有可能构成犯罪
不是小编吓唬人
下面这个案例
为农民朋友
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系碾子山区富强街道丰荣村丰收屯农民,2016年以来,郭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种植玉米。经鉴定,被毁坏的林地面积为34.99亩,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程度100%。
经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了林地用途,破坏了森林资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故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切实保护好
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是关系国计民生
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
需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切勿心存侥幸
触碰法律红线
以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