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国家、企业、家庭、个人皆应如此。当今社会因欠债、拖债、躲债等问题而引发的社会秩序混乱的现象不胜枚举。不及时结清欠款,表面上看换来的是短暂的喘息之机,但缺失的却是我们对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契约精神的追求和呼唤,失去的是声誉、尊严、人格的高贵拥有。
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朋友,2020年5月,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0元,由其母亲担保,承诺一年后偿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亦承诺及时还款,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向原告归还,无奈之下,原告将母子二人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判令其归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李玉泉在庭前仔细查阅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材料和证据材料,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流程和庭审提纲。昔日好友因为债务关系闹上法庭的确令人唏嘘,庭审过程中原告出示了借款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判令被告母子二人承担债务,并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给付义务。
【小贴士】欠钱不还怎么办?
直接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