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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丨非法行医 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21-11-29 16:48:55



法律规定从事医疗活动需要有相关的医师资格证及执业手续,然而利益的驱动使一些人不顾国家法律的明令禁止,铤而走险,以身示法,进行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非法行医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家住碾子山区的小王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为了赚钱擅自为小文镶牙,导致小文头痛及下唇麻木。小文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后赔偿损失。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小王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从业证书的情况下私自设置诊所开展诊疗活动,已被行政机关依法处予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余元及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为了更好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办案法官三番五次的组织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讲解下和小王积极认错、主动赔偿以及小文得饶人处且饶人的高姿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王一次性赔偿小文损失2万元(该款项目前现已履行完毕),以弥补给小文身体和身心上造成的伤害。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非法行医害人害己,后果轻则罚款,重则坐牢为了病人健康,为了自身安全,行医必须规范。同时也告诫患者要提高规范就医意识甄别能力,正规权威医院治疗就医,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贻误就医时机,生命健康受到损害。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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