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申请执行中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时候,往往将目光聚焦于被执行人的房、车、存款,如果有这三样,还可以顺利执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大多数的情况下被执行人是既无车,也无存款,名下更是没有房产。那遇到这种情况,执行局就没办法执行了吗?no,no,no,都1202年了,“万物”皆可执行,当然了,这里所说的“万物”只是除了车、房、存款外的其他特殊财产。下面跟随小编了解一下,还有哪些特殊财产可以执行吧。
一、养老金
养老金就是居民提前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以后得到的退休金,归根结底还是居民的个人财产。曲某和张某民间借贷执行一案,张某作为被执行人,无车无房无存款,是标准的“三无”人员。碾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调查,得知张某退休前缴纳过养老保险,于是联系曲某,经双方协商,自愿以每月扣除张某养老金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
二、公积金
公积金就是为了让居民买房所用,但在2013年,国家做出了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强制执行。颜某和李某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案件中,执行干警了解到李某系铁路职工,于是前往铁路公积金处,将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十万元扣划,使得十万标的额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全部执行完毕。
三、收益型保险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居民在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收益型保险或者理财产品,也属于居民个人财产,所以当被执行人名下有理财产品和收益型保险产品时,法院通过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王某欲起诉徐某,在得知徐某名下有收益型保险后,第一时间提出申请,将徐某的5万元保险收益予以保全,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受到了保护。
小编这里只是简单地介绍了三种特殊财产,事实上还有好多特殊财产可以执行,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说了这么多,只是建议大家在追偿的时候应该多多留意债务人的这些财产,不要只盯着车、房、存款啦!这里也奉劝“老赖”,不要以为自己是“三无”人员,法院就拿你没办法了,法律绝对会保护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勿心存侥幸,恶意拖延债务,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