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院: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合议庭模式:1名法官+2名陪审员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8日,原告韩伟在被告经营的奥悦滑雪场滑雪,在雪道下方安全区域被被告吴国楠从身后撞到致韩伟受伤。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滑雪确为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运动,但原告韩伟到滑雪场并非参加体育竞技,而是一种旅游活动。被告齐悦旅游管理不严,风险提示不到位,放任初学者吴国楠到风险较大的中级雪道滑雪,对事故发生应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且齐悦旅游为游客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仅限定为意外医疗及身故伤残,并未包含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项目。
【裁判结果】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赔偿原告韩伟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19 496元;
二、被告齐齐哈尔齐悦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韩伟各项损失合计29 537元;
三、被告吴国楠赔偿原告韩伟各项损失合计67920元;
四、对原告韩伟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作用及典型意义】
本案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期,是关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因素而导致损害发生的典型案例。我区属于旅游区,每年有大量的滑雪爱好者来到我区旅游。让人民陪审员更多的参与到旅游纠纷中来,通过陪审员的参与和宣传,对加强旅游行业的管理、强化游客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具有积极作用。庭审中,两名陪审员均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提问,包括被告滑雪场是否尽到了安全防护义务、是否设有警示标语、安全网、安全员等,并对原、被告是否具有滑雪经验、对滑雪风险的评估与预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发问,使法庭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合议中,两名陪审员认真进行了合议,不走过场,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做到了合议庭评议实质化,充分行使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宣判后,根据陪审员的建议,我院向旅游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旅游公司加强对滑雪场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延伸了审判职能,助力我区打造靓丽的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