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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01 09:53:09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27日被告何某在位于自家承包经营的耕地中放荒,10时30分左右放荒完毕后离开。下午1时30分许,原告金某位于(被告何某耕地相邻)樟松林地发生火灾。经过碾子山消防大队现场勘查、航拍视频照片等证据得出了《碾子山区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不排除放荒而导致金家樟松林地起火,第一起火位置位于樟松林地的靠西部分。原告向本院主张被告侵权,要求被告进行侵权损害赔偿。本案历经波折,2019年8月立案,第一次开庭审理,由于案件疑难复杂,本院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随机预约陪审员参加庭审,庭后合议庭评议该案件中陪审员发挥重要作用,随即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判决书,被告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我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由副院长与审判员及一名人民陪审员组合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被告何某对此次判决仍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审理裁判:

本案所涉火灾经过碾子山消防大队现场勘查及航拍视频照片,可以较清晰地看出位于何某家的耕地范围内最东侧紧邻樟树林第一时间起火部位的地方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公安机关火灾勘查及碾子山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和为本院出具的火灾证明函证明此次火灾系何某放荒造成原告林地失火,烧毁林地。因被告何某的放荒行为导致原告金某的财产受到损失,故对原告经济损失被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意义:

   当事人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斗气官司”仍一定程度存在,尤其基层法院。对于此类“斗气官司”,单纯依据法律法规裁判,不仅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且极易引发当事人上诉或涉诉信访。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可较为有效的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且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人生阅历丰富、生活经验充足的优势,从普通公民角度给法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民间智慧”,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升,维护了司法正义,也为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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