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7月12日 星期六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庭审直播录播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05 09:51:28


陈某因琐事与刘某发生口角,一时冲动用桌上的一瓢热水泼向刘某,造成刘某烫伤。公诉机关控诉其犯故意伤害罪,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受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时听取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审判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做出决定,判处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判决生效后,人民陪审员积极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不辞辛苦亲自到当事人家中,消除当事人不满情绪,争取到了谅解。人民陪审员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到了全程对案件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普法教育宣传功能。亲自参加审判活动,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这种学习方法比较生动和易于接受,对于群众法律知识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极有益的。而且,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让他们在群众中进行法制宣传,向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可以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同时人民陪审员架起了法官和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消除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隔阂和误解,达到支持法院,进而实现了法院审判的权威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