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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30 17:23:1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3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 2020年3月30日,市委巡察组向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碾子山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持不回避、不应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的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各项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碾子山区法院党组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任组长。先后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研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庭室和整改时限,研究制定《中共齐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问题和建议的整改工作方案》及“三个清单”,分类提出整改措施55条,明确完成时限,建立《碾子山区法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台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聚焦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实”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够深入、不够认真。

    整改情况:重新科学划分党小组为三个党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设置小组联络员,建立党支部微信活动群,组织全体党员对十九大及主题教育重新进行深入学习。为每位党员准备学习记录本,院党支部定期对支部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退回重新学习,经过近4个月的整改学习,现全体党员已完成重学任务,上交学习笔记54册。

    (2)学习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党支部学习走过场,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整改情况:完善《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学习制度》,结合碾区法院党支部2020年学习计划,细化学习目录,明确分工安排,将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和专题党课等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党支部制定了签到表、请假申请单,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时,实行“一课一签到”制度,严格控制请假人数,以保证每位党员的学习时长。为每位党员准备2020年学习笔记本,院党支部定期对支部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2020年5月、10月对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2次抽查发现,存在记录不规范、不详实和因外出培训、请休假等原因未上交笔记的进行补查调阅,共计11本,发现问题退回重新学习,截至目前,2020年党员学习笔记上报27本,无不合格人员。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系统把握学、拓展延伸学、联系实际学上下功夫不够。

    整改情况:严格将全区主题教育统一安排的学习资料纳入我院党支部学习目录之中,同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与各党小组具体情况,在学习目录中既收录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也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并将学习资料下发,确保党员人手一套。延续之前记录学习笔记的良好习惯,根据最新学习情况,随时记录学习体会,对照先进查摆自身问题与不足。同时,党支部定期对学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各党小组开展集中学习时,每组由1名党组成员带头领学,既强调集中学习相关要求,也监督学习任务的落实,保证各党小组的学习时长和学习纪律,确保兑现主题教育学习效果。

    2.“政治敏锐性不强”方面

    (4)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点、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研究和部署,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少,舆情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意识形态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班子成员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中汇报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有关情况。四是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从整改之日起做好意识形态记录工作。

    (5)意识形态工作宣传不到,大多数干警对意识形态内容不了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双微一网”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提升网站、微信、微博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二是坚持正面宣传,讲好法院故事,传播好法院声音,帮助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免疫能力。三是利用法院工作群推送“意识形态每日进步一点点”,为每位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发放学习本,日积月累坚持学习笔记,掌握意识形态要点。截止目前每人已完成1册意识形态学习笔记。

    (6)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未完全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党组自身缺少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制度,无相关请示报告材料。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汇报,规范操作,请示报告材料如实上报。整改至今我院向区人大、政法委等部门汇报所在本年度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审判、执行工作主要指标,案件调解、司法公开、信访化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的荣誉及表彰等共计10余次。

    3.“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方面

    (7)“三会一课”开展不好,流于形式,党员参加情况不好。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研讨主题不鲜明,发言剖析不够深刻、问题根源查找不够深入、整改措施不够具体。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院领导上党课计划,支部书记每季度对党小组开展活动上报材料进行检查。二是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担当。三是增强民主生活会实效,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指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升“红脸出汗”效果,增进团结协作。四是严格按照要求把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的质量关。2020年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院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议讨论班子及个人发言材料,共同修改意见13条,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8)以会议记录代替会议纪要,不便于工作落实、监督。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形式,及时审查会议内容,做好存档管理工作,不断夯实基础工作。现会议纪要已及时对院内印发并传达,便于工作落实、监督。

    4.“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彻底”方面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够深入。只注重制定方案、搞宣传,未结合法院业务开展。

    整改情况:对全院干警进行扫黑除恶业务培训,通过大排查法院内部,不存在保护伞情况。2020年6月份以来公安机关侦查一起涉恶案件,我院已经提前介入7次,便于后期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审结完毕做好宣传工作。坚决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同时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10)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打官司不求人”措施落实不好,个别干警存在对群众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问题,对群众诉求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开展好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格规范执法,院领导带头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将本院出台“打官司不求人”十条举措充分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做好当事人诉前引导、诉后说理、判后答疑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三是按照“业务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五级”责任制,着力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四是修订、完善考勤管理和请销假管理规定,有效追踪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定期通报。对临时外出、请假离岗等情况等细节进行规范,确保按时出勤,提高工作效率。

    5.“审判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

    (11)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察组在查卷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卷宗内的笔录里记录被告人徐少元供述饮酒驾车实施犯罪的问题,我院在2018年11月30日受理此案时也发现该问题存在,后我院积极协同检察院,公安机关就此案件认真研讨,该案在检察机关就已经发现被告人徐少元有危险驾驶情节,由于危险驾驶证据具有时效性,需及时进行抽取血液检测,证据已经灭失,无法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11月14日,检察院就已经向公安机关下达检察建议书,故法院在受理此案时徐少元危险驾驶罪证据已经灭失,无法对酒驾情节量刑。针对此类案件,今后法院将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向公安机关下达司法建议,规范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过程,防止有漏罪情节发生。

    (12)合议庭形同虚设,存在虚假合议,合而不议。

    整改情况:今后将加强合议庭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按照合议庭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书记员及时制作评议笔录并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对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执行的情节,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已加强对员额法官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合议工作,针对该案1名退休员额法官已经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

    (13)违反工作纪律,书记员代签字。

    整改情况:针对违反工作纪律,书记员代签字问题,党组已将该问题书记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照区纪委反馈意见,对疏于管理的院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处理,对1名问题书记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卷宗材料不规范,存在填写错误、漏填漏签、装订混乱。

    整改情况:针对卷宗材料不规范的问题,经过整改期间认真的自查,存在问题没有程序性错误,可以及时更正。刑事审判庭对填写错误卷宗已进行更正;对缺少目录卷宗已重新制作目录,并按照目录与其内容不符的页面进行更换;对装订混乱的卷宗按照装订标准重新排序装订;对其中漏填漏签、无批准人经办人签名签发的问题,已找到相关人员核准后进行重新补签;对代签的卷宗也由相关人员核准后进行重新补签,共计整改卷宗47本。党组对该问题书记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毕。

    (15)疏漏移送被执行人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疏漏移送被执行人的问题编外书记员,按照区纪委意见,对书记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案件已于2020年1月15日移送执行局立案执行。

    (16)案件移送拖延,未做到一案一交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发现的5起刑事并处罚金案现已全部移送执行局。巡察整改后,我院严格按照一案一交的原则,已对2020年43起涉财产刑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局,并由执行局安排专人进行对接。按照区纪委反馈意见,针对案件移送拖延的1名问题书记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方面

    (17)个别党员的学习心得体会有明显的相互抄袭痕迹,个别问题整改清单雷同。

    整改情况:为建立和完善学习情况查阅长效机制,对查阅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查阅要求做了详细规定,逐人逐本对干警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进行查阅。院内由党支部书记及政治部主任组成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学习情况检查,通过2次抽查,发现2名同志心得体会存在雷同,2名同志没有按照时限上报意识形态学习笔记,1名同志没有按照时限上报十九大精神学习笔记,对存在问题的人员,由分管院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整改。截止目前,已对3个党小组27名党员和17名干警学习情况进行了查阅,目前无学习不合格人员。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7.“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

    (18)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好,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的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各党组成员与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并就从政治站位、岗位职责、自我要求、风险防控四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释”警示教育、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今年上半年共开展谈心谈话80余人次,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谈话提醒,不断提高干警精气神。

    (19)重大会议精神、党内法规较少在全院大会上进行传达落实。

    整改情况:紧紧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法院实际工作,制定《碾区法院2020年学习计划表》,把重要会议精神纲领及时传达每名干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20)党组班子未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很好地承担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领导干部与全院干警谈心谈话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院党组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一把手亲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班子成员加强同干警的谈心谈话,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今年上半年一把手与各班子成员及干警谈话30余人次,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话50余人次。

    (21)班子凝聚力、向心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上半年,通过开展巡察整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法院班子和院领导征求意见建议大会、内设机构改革自我推介会,征求意见建议100余条,不仅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也多次在全院范围内搭建沟通的桥梁,加强干警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法院工作。

    (22)部分党员缺席党支部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2019年党支部大会有2名党员多次缺席情况,经调取考勤记录,以上2人未能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原因为借调及公出,现已责令相关人员提供公出假条审批单报至党支部备案。下一步党支部做好因公外出无法参加活动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将因公外出无法参加及拒不参加活动人员区分开来;合理安排支部活动时间,避免与工作冲突,确保党员参加活动出勤率。

    (23)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2015年受理刑事案件查实,因被告人查无财产,所以未能全部收缴罚金,目前已执行回款93,149元并上缴国库。目前主要为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下一步,我院会继续开展涉案罚金追缴工作并长期坚持,直至应缴罚金全部追缴到位。

    8.“监督执纪不严”方面

    (24)未建立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机制制度,纪检组监督主动性不强,对干警日常监督不严,对全院干警提醒、警示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碾子山区委已经决定实行纪检派驻制度改革,我院纪检组全部由区纪委派驻,目前正等待区委安排专人派驻。待改革完成后,我院政治部将加强同纪检组的沟通配合,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同时,我院继续加强警示教育、谈话提醒等措施,抓早抓小,杜绝违纪问题发生。

    9.“财务管理混乱”方面

    (25)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

    整改情况:碾子山区庆山加油站与龙江县正阳加油站同属一个法人经营,经了解,该法人因欠税问题,税务机关不给予其发票,导致在庆山加油站未能给我院开具加油发票。庆山加油站法人现已出具说明,税务手续正在办理中,待手续履行完毕具有开具发票资格后立即给予碾区法院补开庆山加油站等值发票。现我院对公务用车加油已经整改,已终止在庆山加油站定点加油,公务用车以购买中国石油有限公司油卡方式进行加油,并开具相应发票,避免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情况发生。

    (26)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差旅费报销,往返车票上的人名不一致。

    整改情况:“两会期间”我院接到紧急通知,要求派干警进京接访,又逢学生返校高峰期,接访干警穷尽途径未购买到进京车票。为了能按要求到岗,只能购买与身份不符的车票,凭工作证进站上车。现我院已正视此类问题,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今后加强报销票据信息审核管理,对不符合实名认证的车票不予报销。

    (27)票据开具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务管理条例》规定,我院已责成财务人员将填写不全的票据核对并找相关人员补签。今后我院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工作流程》,逐级审核、签字,快速有序完成各项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8)票据开具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被告人赵某某交纳罚金不及时,本应2017年8月22日一次性交纳罚金1.5万元。但由于被告人无财产交纳,在多次催缴后,被告人分两次交纳罚金。因此财务部门收缴时分两次出具票据。我院已部署财务部门与刑庭做好沟通工作,由刑庭做好督促催缴工作,今后对被告人缴纳的罚金一次收齐,并出具发票,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9)一天内多人多次公出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核查,我院已责成17名干警将多报销钱款返还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上缴国库0.45万元。我院执行新报销管理制度,规定同一干警一天内多次公出按一次计算报销。干警外出需提前与办公室报备并上交请假单(主管领导及主管院长签字审批)。报销审查中,经办人与审核人严审报销票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0)办案住宿费超标准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已责成两名干警返还超标报销金额0.0384万元并已上缴国库。同时院领导对以上两名干警进行批评教育。今后我院将加强财务报销审查,告知全体干警公出刷卡前应向财务部门咨询明确公出地区报销标准。干警应核准金额后刷公务卡支付,超出标准部分自行负担。

    (31)假发票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6年我院按区政府及信访办要求,支付北京康康运输公司遣送上访人曹晓红费用,对方将人送回碾区后需立即返京,要求我院必须当场现金支付,因时间紧张当时无法核实票据真伪。后经巡察组检查时我院才发现此发票系假发票,整改阶段我院已要求区信访办尽快为我院补开正规等额发票。今后我院财务部门将加强票据审核工作,收到发票及时核对真伪,核对后再行审批、支付,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2)多报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院已责成2名党员干警将多报补助0.32万元上交区纪委,区纪委已对我院多报补助的2名干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报销审核不严的1名财务部门负责人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整改之日起,我院将严格执行报销相关制度,外出培训需后附通知文件,报销费用以文件通知为准。

    (33)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未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我院财务人员与巡察组沟通过程中,未及时提供相应缴纳个税凭证,导致问题出现在巡察整改台账中。经区税务部门核实,2018年6月14日,全院在编干警已扣缴年度绩效奖金个人所得税。今后我院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将继续做好个人所得税计算和扣缴工作,核准后扣缴相应税费。

    (34)无据列支,无对应票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因统一要求,需要支付援疆援藏及报刊征订费用,我院将相应款项汇入上级指定账户,因此无法提供相应发票,只能提供转账凭证,证明我院没有违规列支。我院已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沟通,今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

    10.“个别法官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35)员额法官谋取私利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组反馈我院2名员额法官借拆迁,谋取私利的问题,已经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区纪委监委根据事实已对2名员额法官作出诫勉谈话处理。

    1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36)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年度考勤记录,已对2016-2019年度所有发放加班补助费中不符合文件规定多发放款项10,530元予以收回并返还财政,2020年7月起,依照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对符合发放加班补助费的干警,经全院公示后,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据实发放加班补助费;二是我院在2016年为解决案多人少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招聘部分辅警协助办案,当时区财政负担该笔聘用人员费用但不足以支付工资,因此我院以法警办案补助形式为其发放剩余工资。该问题在2017年归口为省级统管后,已有专项资金给予聘用人员发放工资。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12.“干部队伍活力不足”方面

    (37)重要岗位干部配备不优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改革部署要求,将法院原有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通过与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征求个人意见后,人员岗位调整分流工作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下一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涉及法职和行政职务职级任免的,呈报人大及区委组织部,履行任职程序。

    13.“机关党建抓的不实”方面

    (38)基层支部活动开展不够好,一些党员反映支部活动少、形式单一。

    整改情况: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增加党支部活动。每周五组织全院党员含聘用人员参加《“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释”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学习活动,截止目前已开展8次专题学习;制定《2020年碾子山区法院党支部学习计划》,将学习强国APP、鹤城党建小程序、交流研讨、观看宣传片等内容融合进学习计划中,打破传统的学习模式,截止目前已研讨6次;结合碾区开展“奋战六十天,打赢旅游运营攻坚战”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参加旅游景点志愿服务活动,截止目前已开展3次。

    (39)党支部换届选举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换届工作流程图》等内容,切实规范党支部工作程序,确保以后党支部换届等其他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四)交办事项或巡察移交线索的办理情况

    巡察组在碾子山区巡察期间,共发现问题线索10个,已经移交区纪委调查,通过反馈回来结果,目前区纪委已对4名党员给予党内警告处理,对4名党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我院对2名党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1名聘用制书记员给予批评教育处理。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把整改工作做深做实

    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摒弃“过关”思想,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既紧盯具体问题,落实当下改的措施,又抓点拓面,着眼于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切实把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和推动新时代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紧密结合,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分工、完善运行机制、提升工作质效,解决巡察反馈指出的干部轮岗交流等问题,通盘考虑全局,统筹调配资源,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确保干部队伍整体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着力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加强跟踪督促问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真正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推动法院发展的强大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2-6670780;邮政信箱:161046;电子信箱:nzsqrmfy@126.com。

 






                           中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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