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庭审直播录播 专题报道 执行信息公开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年轻人,钱不是这么“搞”的

  发布时间:2020-11-04 09:26:52



安某亲属受安某委托到执行局咨询缴纳罚金事宜

近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罚金刑的案件,案件的内容真让人啼笑皆非。

安某是一个待业青年,某日在手机上看到了关于盗窃ATM机得逞的视频后,遂产生了“快速致富”的念头,自己用鞭炮制作了“土制炸药”。不但没把ATM炸坏,还被碾子山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判决生效后,转入执行局。案件刚立几天,安某亲属就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说要缴纳罚金。原来安某在服刑过程中,表现良好,符合减刑的条件,但是由于罚金没有缴纳,监狱未给其减刑。安某便委托其亲属到法院缴纳罚金,本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编者按:年轻的时候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也无可厚非,但是千万不要触犯法律这道红线。好在安某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减刑后的安某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编也奉劝现在的年轻人,切勿好高骛远,脚踏实地才会走向成功。

法官提示:在监狱里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还要再将罚金缴清才能获得减刑资格哟

责任编辑:何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