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碾区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手拿十几份起诉状来到法院,状告本村村民,要求返还水稻生产者补贴款。
据了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水稻生产者可按其种植面积给予补贴。该村三十几户农民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笔补贴款发放至农民手中后,有二十多户农民将补贴款返还给了合作社,尚有十几户农民未返还,认为当时双方签定土地流转合同时,约定粮补仍归原地主所有,但国家另有政策除外。他们认为生产者补贴属粮补,应归农民所有,故拒不返还。该案经村委会调解无果,且因他们坚持的原因,已返还该笔补贴款的农民欲要求合作社将该笔资金退还。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无奈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到法院讨要说法。
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得知,双方是因该补贴款的政策规定的理解及双方对约定的法律适用产生了分歧。为了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我们将该起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员,充分运用群众智慧,配合专业法律知识,并联系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共同深入到该村现场讲法。从政策、法律角度教育村民,明确该项补贴款是为保护水稻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国家给予的政策补贴,双方的约定属“国家另有政策的除外”情形,从而使该批农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因水稻生产者补贴款的发放引发的敏感纠纷、矛盾激化纠纷得以化解,也有效避免了群体访事件的发生。
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满足群众诉求,碾区法院成立了“山城法治集中调处中心”,与区司法局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了从立案前、诉讼中、执行前、执行中整个过程的全程无缝调解工作新机制。同时,设置了特色调解场所,营造和谐氛围,做到“释法明理到位、思想疏导到位”。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调解人员及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做到寓教于审,以案释法,教育当事人及旁听观众,起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真正做到了“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