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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高,遇事需理智

  发布时间:2020-08-20 16:07:48


近日,碾子山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5月12日,陈某向碾区法院提起诉讼,称陶某对其进行殴打,使其住院四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法院受理案件后联系陶某,陶某否认对陈某进行殴打,认为只是推搡。

经查,2019年10月16日,陶某为陈某送快递时发生争吵,陶某对陈某进行殴打并至陈某受伤。陈某于受伤当日入院检查,次日住院治疗。经诊断陈某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左胸外部挫伤。双方在发生争吵时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审查后,对陶某以涉嫌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官审理观点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责任。造成人身

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本案中,陶某侵害陈某的合法权益,对陈某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有证据予以证实的合理费用,陶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赔偿。故法院依法判决陶某赔偿陈某3,967.40元。

法官友情提示:

打输要住院,打赢要赔钱。

打架成本高,一定要冷静。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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