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党组书记、院长路兴东的带领下,对一起交通肇事纠纷案件进行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执行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姜某交通肇事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三万余元。因被执行人姜某常年外出打工,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又无法取得联系,故此案一直无从下手。6月19日下午18时,就在执行局局长时国柱还为此案一筹莫展之际,突然接到申请人高某的电话,声称在龙江县雅鲁河村八家子屯发现姜某的踪迹,请求该院立即来人找到姜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执行局干警大多家在外地,又正值周五,干警们都在返程的路上,临时叫回来怕耽误时间,被执行人又逃之夭夭。情急之下时局长向该院院长路兴东汇报,路院长在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亲自披挂上阵,配合时局长赶赴八家子屯寻找姜某。
在到达姜某家之后,路院长又联系当地村委会的有关领导,希望通过村里的调解,让姜某尽快履行高某的赔偿款。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姜某终于表示不再逃避执行,尽快筹钱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赔偿义务,至此该案有了进展。
当路院长和时局长从姜某家出来的时候,天色已晚,华灯初上。院领导带头办案,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平日里也用实际行动教育该院干警案件无大小之分,每一件都事关群众的利益。
今年以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以“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为契机,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坚决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办案制度,持续抓好重点难点案件的化解,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深化执行攻坚行动,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彰显法律权威、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