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碾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标的361,189.72元,为了做到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两不误,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党组书记、院长路兴东亲自参与调解,快速结案。
2019年6月被告郝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步行的王某、阴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阴某二人受伤住院治疗。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碾子山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原告王某、阴某不负事故责任,被告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二原告与被告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郝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合计361,189.72元。
这起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是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庭审前,经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马华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赔偿意见相差悬殊,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庭审后承办法官准备判决。当路院长了解该案后,决定亲自参与调解工作,又把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明理析法、分析利弊、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制定弹性条款,最终被告主动承诺予以赔偿二原告20万元及6800元的诉讼费。被告当日就给付了5万元的赔偿费用,并于28日主动到法院将调解书中剩余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除此之外保险公司正常理赔交强险12万元,二原告对赔偿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此案成功调解。
院长亲自带头办案,充分发挥院领导司法能力与司法经验的优势,体现带头办案的示范表率作用,同时积极开展阳光司法,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