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快地为我追回执行款,太感谢了!”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来到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执行法官表达感谢。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张某在一次事故中被炸伤导致左眼失明,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工作,加之疫情期间支出增加,生活困难,然而被执行人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3月23日,张某向碾子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时国柱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张某尽快拿到执行款,采取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行方式。一方面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了被执行人赵某的各类资产,成功冻结其财产账户;另一方面联系到赵某,对其耐心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张某作为残疾人是弱势群体,作为个体经营者要履行法律义务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经过耐心沟通,赵某表示将想办法借钱偿还欠款。3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3月26日前给付张某赔偿款156,750元。约定当日,赵某将全部赔偿款汇入执行款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从立案至执结,仅用时3天,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赏。张某感叹地说:“法院真是为老百姓作主啊!”
疫情发生以来,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坚持“隔离不隔案、执行网上办”,执行干警坚守岗位职责,充分利用信息化成果,线上办案、线下服务齐发力,确保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打烊,有力地保障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