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调整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15:39:05
全省各级法院:
根据黑龙江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我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780.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省各院基层法院年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标的调整为18234.00元以下(含本数),请各级法院在审查受理过程中认真执行新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层报省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刘洪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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