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定于二0一九年六月十九日十四时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齐齐哈尔市汇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与被告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区政府、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应急管理局不服管理处罚一案
作者:韩书浩 发布时间:2019-06-12 09:45:53
责任编辑:办公室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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